政绩观错位,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无视组织原则,搞“一言堂”,宗旨意识淡薄,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
据重庆市纪委监委4月10日消息,第六届重庆市委委员,重庆市民族宗教委原党组书记陈文森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公开资料显示,陈文森出生于1965年2月,土家族,重庆秀山人。他长期在秀山工作,曾任秀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县委副书记等职。2008年起,他先后任云阳县委副书记、酉阳县县长,2016年2月任酉阳县委书记。
2021年5月,陈文森转任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2024年1月官宣被查。
经查,陈文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
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违规赠送礼金;
无视组织原则,搞“一言堂”,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
宗旨意识淡薄,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
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历史遗留问题消极回避;
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文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重庆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文森开除党籍处分;由重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重庆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延伸阅读——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给以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陈文森是第六届重庆市委委员。因此,开除他的党籍,须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记者:李治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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