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范围内征集地区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决定在全盟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此类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线索征集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导游乱象
1、未取得导游资格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2、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3、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业务进行导游活动;4、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变更行程、中止导游活动;5、讲解内容低俗、服务态度恶劣、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携带电子导游证。
(二)强制消费
1、导游人员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商家串通收取回扣、虚假宣传旅游商品。
3、推荐不合格经营场所;向游客兜售物品或索取小费。
4、恶意甩团、甩客,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投诉举报、线索征集方式
(一)投诉热线:
0482-8268618、0482-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二)线索征集热线:
0482-8268618
(三)现场举报: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科
地址:盟委大楼618办公室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举报人在提供线索时,请尽量详细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合同等),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进行后续核实和处理,受理机关将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四、接收举报时间
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五、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合理解决问题。旅行过程中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将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希望各旅行社企业、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心、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2025年4月17日
来源: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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