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某某、刘某某等19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近年来,榆中县依托自身交通优势与多元地理条件,通过“区位—产业—品牌”三位一体联动,积极发展特色农业与新兴产业。同时坚持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推动创新发展的根本保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创,市场运作等方式持续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不断强化地方商标品牌建设。
2024年初,榆中县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现全县有效商标注册量已增至5020件。同时,拥有兰州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宏达铝材有限公司的“陇神”“晶云”驰名商标2件。目前,已有3家企业被授权使用“兰州百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那么,这就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高”、更“实”、更“精”的司法保障职责。由于制售假冒地方品牌商品案件的发生对区域品牌声誉及产业经济会造成恶劣影响,近年来,榆中县检察院坚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和情怀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加大侵犯注册商标权益案件打击力度,提升商标品牌综合保护水平,营造尊重创新、保护商标品牌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保护地方名优企业注册商标注入“检察力量”,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真正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提前介入,强化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固定相关证据
2023年3月,榆中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岳某某、刘某某等19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由于该案涉案地域广、人员多、销售数量、金额及获利查明难度较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调取、收集、固定物证、书证以及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及时指引公安机关严格证据标准,注重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依法全面固定相关证据,为案件侦破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基础。
依法审查,精准分析研判,全域、全链条打击犯罪
2024年3月,榆中县检察院在受理案件后,立即成立3.23商标™侵权专案审查小组,对全案依法、全面、精准审查办理。承办检察官即依法协同榆中县公安局联合当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开展跨区域协作,联动侦查、审查案件,深挖查处上下游犯罪人员相关犯罪事实。严格审查转账、微信记录等电子数据,结合犯罪各环节、“层级”销售模式对证据和犯罪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分析。同时更进一步提出补充侦查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全面查证犯罪嫌疑人制造流程、销售模式,准确认定其在整个涉案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行为性质,对涉案犯罪行为进行全域、全链条打击。
全面梳理涉案犯罪事实、证据和关联关系,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始终坚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和情怀,着力强化“三个善于”,依法“高质效”办理涉企商标侵权案件。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以来,岳某某、刘某某等4人明知使用的水烟商标系兰州某公司“甘”字、“金”字、“榆”字等“兰州水烟”注册商标,在未获得烟草专卖局许可以及该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分级联系全国多地客户及众多消费者销售假冒水烟制品获取高额利润。同时,坚持审慎研判分析,深入释法说理,进一步分层级、分类别核实岳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水烟的数量、金额及获利情况,综合考虑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形,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准认定各被告人等刑事责任。依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等的岳某某、周某某等15人区分犯罪行为和情节等,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对犯罪情节轻微的赵某某等4人,经依法组织公开听证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做到“宽”“严”有力有度。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体+融合”履职,全面有效提升办案质效
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榆中县检察院依法告知被侵权企业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积极推动诉前调解。同时,鉴于该案涉及侵犯商标所有权人兰州某公司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院深化 “一体+融合”监督履职,加强内部沟通协作,召开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就岳某某等人的侵权行为充分研判,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依法履行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监督职责,督促行政机关强化知识产权领域行政监管职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强化行刑“反向”衔接,落实诉判“后半篇文章”
针对犯罪情节轻微的赵某某等4人,榆中县检察院在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后,依法向某县某局制发检察意见,建议某局对四名涉案人员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因本案当事人并非某县居民且违法行为发生地不在某县域内,经与某局沟通协商,依法将被不起诉人违法犯罪事实移送至其居所地人民检察院,由当地行政部门对赵某某等4人处以行政处罚,确保行刑“反向”衔接从“接住”向“接好”迈进。
经依法审理,榆中县人民法院全面采纳榆中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事实、罪名、精准化量刑建议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岳某某、刘某某等15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案件办理结束后,在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执法局、县烟草专卖局等多家单位的共同监督下,将涉案360余箱假冒水烟进行无害化销毁。至此,岳某某等15人生产、加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水烟一案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区域品牌保护离不开法治力量,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企业需规范商标使用,留存授权证明,经营者应强化合规经营意识,消费者需提升鉴别能力。司法机关将坚持“联动+协作”严惩恶意侵权,共同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检察机关将立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以保护“商标”品牌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深化“府检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一体+融合”的综合履职优势,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通过跨区域、跨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建构“四大检察”有机结合,刑事打击、民事追偿、行政监督、公益诉讼“四维联动”,“预防—保护—维权”全链条监督机制,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格局”,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保护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将商标权益保护转化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助推商标与文旅、非遗等文化资源融合规范发展,实现文化传承、经济效益与法治护航等的双赢多赢共赢,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侵犯注册商标权案件数量有上升趋势,目前常见的注册商标权侵权行为主要系直接侵权行为,售假,伪造标识,帮助侵权,为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网络服务等协助行为。“兰州水烟”“兰州百合”等均为经过国家认证的地理标志商标,也就是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具有地域特色和品牌价值。未经授权,其他企业或个人不得在同类商品上使用“兰州水烟”“兰州百合”等名称,违者构成商标侵权。
【经营者权益保护方面】首先,经营者要严审供应链。要求供应商提供商标授权文件,定期抽检商品;要规范商标使用,避免自行修改商标,新品牌一定要提前注册检索;要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定期排查商品描述、宣传文案,避免‘踩坑’。其次,要加强事中应对,保存完整证据。例如:采购合同、发票、物流单据至少保存3年;如发现异常违法,要急速响应投诉,如接到侵权通知后立即下架争议商品,联系权利人协商;善用法律抗辩,若商品来源合法,及时提交证据主张免责。最后,要加强事后救济。民事诉讼反制,对恶意投诉可起诉维权,主张商誉损失赔偿;申请商标无效,若权利人以抢注商标滥诉,可向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无效;利用平台规则,通过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通道申诉,恢复商品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消费者一定要认准规范的消费渠道,优先选择品牌旗舰店、授权经销商;核查商品细节,对比正品包装、防伪标识、价格如有异常低价需警惕;留存消费凭证,索要发票、电子交易记录,便于后续维权;主动举报线索,发现售假行为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通道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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