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的方式
1、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醒: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责任承担顺序
a: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
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b: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人海文章网 琼ICP备2023010365号-15